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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问题
2025-11-27 18:05:55 点击量:
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100号令)和GB 7718-2025、GB 28050-2025 同时发布,并于2027.3.16正式实施。现行的标签是按照旧版的7718、28050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正版)制作的。 我司想提前实施新版规定,目前存在一个难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27.3.16才废止,《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新版GB7718的4.7.1规定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识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由于我司产品标签版面限制,我司如果提前实施新版GB 7718,需要按照新版GB 7718的4.7.1执行(只标识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与还在实施阶段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冲突,100号令能否和标准一样提前实施?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议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