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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如何在食品标签上正确标识商标与专利号?
2025-12-04 17:44:19 点击量:
食品标签作为产品信息传递的载体,其商标与专利标识的规范性与准确性不仅关乎品牌形象,更直接涉及法律合规风险。正确标识商标和专利号,既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能帮助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独特性和创新性,本次就来聊聊食品标签上商标和专利号的正确标识,供企业参考。 一、商标在食品标签上的规范标识 (一)商标基础认知 定义: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及其组合)。 核心价值:品牌识别、品质保证。 专用权取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或在特定条件下基于使用取得一定权利(™,但法律保护较弱)。 (二)商标标识的核心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使用规范、禁用条款、专用权保护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食品标签的通用要求,禁止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食品标签的具体内容、形式、标注要求做出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食品标签中可能涉及的广告宣传内容,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三) 商标标识的具体要求 1、清晰醒目 项目 具体要求 位置 通常在标签主展示版面(消费者最易看到的版面)显著位置,如顶部、中部或视觉中心区域 大小 应与标签整体协调,确保消费者易于识别。但若可能引起对产品名称的误导,其大小应不大于属性名称 对比度 商标与背景色应有足够对比度(如深底浅字或浅底深字) 2、使用注册标记 ® (Registered Mark): 仅限在国内已获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标注位置通常在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如:品牌名®)。 ™ (Trademark Mark): 可用于正在申请注册中或未注册但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表明商标主张。标注位置同®(如:品牌名™)。 3、注意事项 项目 具体规定 严禁未注册标 ® 严重的虚假宣传和商标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及民事侵权风险 注册范围一致 标签上使用的商标样式(文字字体、图形设计、颜色组合)应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样式一致。颜色商标需按注册指定颜色使用 核定商品范围 商标必须在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类别(第 29、30、31、32、33 类等食品相关类别)内使用 避免混淆与误导 非冲突性:不得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企业名称、著作权、外观设计、姓名权等)相冲突,避免侵权; 非欺骗性:商标本身或其使用方式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对产品的产地、质量、原料、生产者等产生误认(如非地理标志产品使用地名商标需谨慎) 与食品名称的关系 商标可以与食品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组合使用(如:**® 纯牛奶);商标不能替代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单独、清晰地标示;避免将商标设计得过于巨大或突出,以至于弱化了强制性的食品名称信息 (四)商标标识的常见错误 1、使用未注册或无效商标 某些食品企业为了追求品牌效应,在产品标签上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或者使用已经过期、被撤销的无效商标。 2、商标标识不规范 包括商标的字体、颜色、图形等与注册证书不一致,或者未正确标注注册标记等问题。如某食品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为彩色商标,但在产品标签上使用时却随意更改颜色;或者将注册标记 “®” 标注在商标的左上角而非右上角或右下角等不规范位置。 3、违反相关法规规定 如在商标中使用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或者违反食品类别特殊规定等。这种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会误导消费者,同时也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专利号在食品标签上的规范标识 (一)专利基础认知 项目 具体内容 定义 国家授予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有排他权 核心价值 保护技术创新(配方、工艺、设备、包装设计),提升产品竞争力 类型 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其改进(如新型杀菌工艺、保鲜方法),保护期 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如新型食品包装结构、便捷开盖设计),保护期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独特包装造型、图案),保护期15年 法律状态 申请中(未授权)、有效(授权且维持)、终止(未缴费)、无效(被宣告)、届满 (二)专利标识的核心法规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规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规范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标识等。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专门规定如何在产品、包装等上进行专利标识的核心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禁止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适用于专利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严格规制利用专利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专利号标识的具体规范要求 类别 具体内容 基本要求 1. 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必须清晰标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注意事项 1. “ZL” 前缀:是 “专利” 的拼音缩写,是中国专利号的标识符,必须标注。 标识位置与方式 1. 通常标注在食品标签上相对次要但清晰可见的位置,如背面信息版、侧边等;也可在主展示版面标注,但需确保不干扰强制性信息(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者等)的阅读。 合规红线 标注已获得授权的中国有效专利: 绝对禁止标注 1. 已终止、无效或届满的专利号:专利失效后(未缴费、被无效、到期),必须立即停止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该专利号,继续标注构成假冒专利或虚假宣传。 标注内容与产品关联性 1. 所标注的专利必须与所销售的特定食品产品直接相关。 (四) 专利标识的常见错误 1、标注已失效专利号 由于企业对专利有效期管理不善,或者未及时关注专利状态,导致在产品标签上继续标注已失效(如因未缴纳年费、专利权期满等原因)的专利号。例如,某食品企业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因未按时缴纳年费于2025年5月失效,但该企业在2025年8月生产的产品标签上仍然标注该专利号,这属于不规范标注行为,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仍然受到相关专利保护。 2、专利号与产品不相关 企业为了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与该产品无关的专利号。比如,某食品企业生产的是普通饼干,却在标签上标注了一项关于食品包装机械的专利号,这种标注的包装外观专利与实物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将面临法律责任。 3、专利申请期间标注不当 在专利申请期间,未按照规定正确标注专利申请类别、申请号以及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字样。例如,只标注了专利申请号,而未标明申请类别和“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或者标注了“专利已获保护”等误导性文字。这种标注方式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专利已经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属于典型的标注不当行为。 4、利用专利进行夸大或绝对化宣传 如“独家专利”、“革命性专利技术”、“最高科技专利”等,违反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和虚假引人误解宣传的要求。 三、商标与专利号组合标识的注意事项 位置协调:商标通常在显著位置(主展示面),专利号在次要清晰位置。避免两者紧邻导致混淆。 信息区分:确保消费者能清晰区分哪部分是商标(品牌标识),哪部分是专利信息(技术/设计保护)。避免将专利号融入商标设计中。 避免联合暗示:商标与专利号的组合使用,不得暗示该商标本身也获得了专利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例如,避免设计成品牌名® (专利号 ZL...)的形式。 整体真实性:组合标识的整体印象不得对产品的质量、功能、技术水平或品牌实力做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表示。 四、标识合规管理建议 管理环节 核心任务 操作规范 责任部门 频次 关键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状态核查 商标有效性核查 1. 核对《商标注册证》样式是否与标签使用一致 法务部 季度核查 严禁未注册标®;超类目使用无效 专利清单建立与维护 1. 建立企业有效专利清单(含专利号、类型、法律状态、关联产品) 清单月度更新 核心红线: 专利产品关联性验证 确认专利保护内容(配方/工艺/包装)是否实际应用于该产品 研发部+生产部 标签设计前必核 外观设计专利需确保包装与专利图一致 标签设计审核 商标标识审核 1. 位置:主展示面显著区域 法务部+设计部 每次设计稿审核 商标不可替代食品名称;避免与广告语混淆 专利号标识审核 1. 格式:中文全称+“ZL”+完整专利号 法务部+设计部 每次设计稿审核 严禁缩写(如“专利号 ZL...”无效) 整体合规审查 1. 检查是否存在误导性宣称(如“独家专利”) 合规部+法务部 每次设计稿审核 记录留存 全流程证据归档 1. 标签设计稿及审核记录 合规部 即时归档,保存至少2年 应对合规检查的依据 员工培训 强化合规意识 1. 定期培训商标®/™使用规则 人力资源部+法务部 每年至少一次 覆盖市场、设计、生产、品控全员 应急响应 专利失效处理 1. 监测到专利失效(到期/未缴费/无效)→及时通知生产/市场部门 法务部+生产部 实时响应 延迟处理=法律风险(假冒专利行为) 综上,食品标签上商标和专利号的正确标识是食品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正确标识的重要性,确保商标和专利号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从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维护到标签的设计、审核、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和法律风险。
2. 标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示例:发明专利 ZL 2025 1 1234567.1
2. 专利号结构:ZL + 申请年份(4 位) + 专利类型(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 流水号(7 位) + 小数点 + 校验位(1 位),必须完整准确标注。
3. 专利权类别:必须用中文全称清晰标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仅写 “专利” 或英文缩写不符合规定。
2. 字体大小应确保消费者在正常购买条件下能够清晰辨识。
3. 标注应牢固、持久,不易脱落或磨损。
1. 已授权:必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处于有效状态(按时缴纳了年费)。
2. 如需标注国外专利,必须非常明确地说明是哪个国家 / 地区的专利(如:“美国发明专利 US 11, 222, 333 B2”),即使如此,也需谨慎评估广告法风险(是否构成引人误解)。
2. 编造的专利号:无中生有,属于严重欺诈。
2.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通常保护的是该食品的配方、制造工艺、关键设备或具有特定功能的结构(如包装),需确保该专利技术实际应用于该产品中。
3.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该食品所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造型、图案、色彩,需确保该包装与专利证书中的图片或照片一致。
4. 禁止标注与该食品无关的专利(如企业拥有的其他产品专利)。
2. 确认注册类别包含当前食品类目(29-33类)
3. 核查续展状态(有效期10年)
使用前必核
2.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或专业数据库核验:
- 法律状态(是否“专利权维持”)
- 缴费状态
- 是否被无效/到期
标注已授权国内有效专利
2. 标注:注册标®(右上/右下角)/™
3. 样式:与注册证完全一致(字体/图形/颜色)
2. 位置:非主展示面(如背面/侧面)清晰可见
禁止混标国外专利(若需标注,须注明国别:美国专利 USXX,XXX)
2. 禁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
3. 核对强制标识内容(品名/配料/生产商等)是否完整
2.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副本
3. 专利法律状态查询截图
4. 印刷订单及验收单
5. 包材切换记录
2. 案例解析违规后果
2. 立即停用含该专利号包材
3. 启动新版标签设计(删除或替换专利号)
来源:食品人说食品事儿;作者:陈醉


